最新消息

釋字第808號【刑罰併處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案】

釋字第808號【刑罰併處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案】

<解釋爭點>
    同一行為受刑事處罰後,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另處罰鍰部分之規定,是否違反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?

<解釋文>
   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:「違反本法之行為,涉嫌違反刑事法律……者,應移送檢察官……依刑事法律……規定辦理。但其行為應處……罰鍰……之部分,仍依本法規定處罰。」其但書關於處罰鍰部分之規定,於行為人之同一行為已受刑事法律追訴並經有罪判決確定者,構成重複處罰,違反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,於此範圍內,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,失其效力。

環保指數

共累積 5,221,311 點擊次數
已拯救 1,253.11 棵樹
減少 58,478.68 kg 碳排放量

NEW-最新

HOT-熱門

最新消息

學員專區名單填寫 讀家雲端學院 讀家補習班FB IG連結 讀家補習班Line@ 讀家補習班YouTube 台灣法律人電子書網站 當代法律 名師補習班 考選部 司法院大法官